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23日下发后,四川银行业迅速部署相关工作。5月25日,中国银行在四川广元市受理了首例个人客户提出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据新华社)。 虽然只是受理申请,但我还是对银行的审批结果充满信心和期待。在我看来,这个首例所传达的信息绝不只限于受理本身,它还显示了政府和银行对地震灾难给群众造成的损失担负起责任的积极态度。 这种积极的态度很重要。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有关震塌了的房子是否仍需偿还房屋按揭贷款的议论就已风生水起。人们普遍持这样的观点:既然房子都已经因为不可抗力而不存在了,还有什么理由要求房主偿还房贷呢?更何况不少当事人已经成为无家可归甚至妻离子散的灾民。 话虽这么说,但大家心里也明白,这样的理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在有关方面没有对此明确表态并作出相应规定的时候,受灾群众基于还贷的心理压力一定存在。所以,银行受理个人客户提出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无异于给广大受灾群众吃了颗定心丸,至少让他们觉得这个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 依笔者之见,银行接下来要做的工作还有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在核销呆账贷款的过程中要防止少数人钻空子,冒用受灾群众的身份或者夸大受灾损失,从而恶意规避还贷义务;二是紧急促成房产保险政策的出台,最终形成国家、银行、保险企业和个人共同为房屋因不可抗力损坏分担风险和责任的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不能因为无力偿贷而影响受灾群众的信贷记录。 当然,在房屋保险等政策完善之前,为受灾群众免除债务对银行来说也并非一无是处。其一,及早处理基于灾难所产生的呆账、坏账,有利于提高银行的资金利用率,降低银行不良信贷水平,进而提高银行的资产管理水平;其二,体恤受灾群众,为他们分担信贷风险,短期内虽然不利于企业利润的提高,但从长远来看,却有益于银行公信力的提高,从而增强国内银行在国际金融竞争条件下的核心竞争力。而后者对于包括银行在内的企业来说,是安身立命、发展壮大的根本。 |